为了维护朝阳园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的运作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所有版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朝阳园全体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是本小区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
第二条 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并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如物业费调整等;监督和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第三条 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遇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所有拥有朝阳园房产证的自然人或法人均为本小区业主,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发表意见,对涉及自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享有表决权。
第六条 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遵守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三章 业主大会的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需提前十五日向全体业主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及议程等内容。
第八条 参会人数达到总户数二分之一以上方可视为有效会议。表决事项须获得参会业主所持投票权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第九条 对于特别重要的决议,例如涉及金额较大的开支项目,必须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参会业主投票赞成才能实施。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将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若有修改或补充,需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施行。
第十一条 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朝阳园业主大会所有。任何个人或团体不得擅自更改本规则条款。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7年X月X日起正式施行。
以上即为《朝阳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017修订)》全文。希望各位业主能够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共同努力打造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园!
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具体日期和其他细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