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一办法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这是确保项目在建设初期就将安全因素考虑在内的关键措施,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办法还明确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审查。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以维护法律权威并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强调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在项目规划阶段就要充分考虑安全需求,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工作。
总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36号令)为我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确指导方针,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