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投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融资贷款、债券发行等。
第三条 公司投融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所有投融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二)效益优先原则: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审慎稳健原则:坚持科学决策,避免盲目扩张或冒险投资。
(四)透明公开原则:所有投融资信息需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及相关方披露。
第二章 投资管理
第四条 投资决策流程
(一)项目筛选:由业务部门负责收集市场信息,提出潜在投资项目建议;
(二)尽职调查:由专门团队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深入分析评估;
(三)可行性研究:编制详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至管理层审议;
(四)审批程序:按照权限划分逐级报批直至最终批准实施。
第五条 资金来源与用途
(一)明确各类资金的具体来源渠道;
(二)严格控制非主业领域内不必要的开支;
(三)合理安排短期流动资金需求与长期资本性支出计划。
第六条 风险防控措施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键环节的风险监控;
(二)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作出反应。
第三章 融资管理
第七条 贷款申请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作为还款保障;
(三)符合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债券发行管理
(一)确定合理的发行规模和期限结构;
(二)选择合适的承销商队伍协助完成整个过程;
(三)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维护投资者信心。
第九条 利润分配政策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相应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企业发展需要;
(三)保持适当的留存比例以支持未来发展的需要。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内部监督
(一)设立独立的稽查机构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全程跟踪检查;
(二)强化财务核算职能,确保账目真实可靠;
(三)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活动提升员工素质水平。
第十一条 外部监管
(一)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
(二)主动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监督;
(三)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举报违规违纪现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本办法条款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