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秩序,维护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贵州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管理规定,现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结算审核、竣工决算编制等服务。
二、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价,也不得恶意竞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具体收费标准可参考以下几点:
1. 按照工程造价总额的比例计费;
2. 按照工作时间或人工成本计费;
3. 按照项目复杂程度和专业难度计费;
4. 双方可约定固定费用或其他形式的计费方式。
三、收费透明度
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委托方公开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计算方法,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禁止任何形式的隐性收费或捆绑销售行为。
四、监督管理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对不合理的收费情况进行举报投诉,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五、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此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
2012年7月15日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拟示例,实际文件应由具有相应权限的政府部门正式颁布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