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与义务,特制定本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幼儿园园长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食堂工作人员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卫生规范,确保食品加工环境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三、采购食品原料时应选择正规渠道,索取并保存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来源不明或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同时,加强食品储存管理,分类存放,避免变质。
四、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次制作的食品均需留样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停止供餐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五、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家长有权了解幼儿园食堂运作情况以及所使用的食材信息,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并欢迎家长参与监督。
七、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任何安全隐患都应及时向管理层反映。
八、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间若遇人员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则由新任负责人重新签署确认。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旨在构建一个安全可靠的饮食环境,让每一位小朋友都能健康成长。希望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努力,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好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防线。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性质,请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