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公务用车费用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干部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干部公务用车费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全体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车辆的相关费用管理。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干部公务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由单位统一调配或安排使用的各类公务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公车私用、公务出访、会议接待、调研考察等情形。所有涉及公务用车所产生的费用,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费用标准与审批流程
1. 费用标准:根据车型、行驶里程、燃油消耗、维修保养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费用标准。严禁超标准报销,不得虚报、冒领相关费用。
2. 审批流程:公务用车费用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事项或大额支出应提交单位财务部门备案,并接受审计监督。
三、费用报销与票据管理
1. 票据要求:所有公务用车费用必须凭合法有效发票进行报销,发票内容应与实际支出相符,不得伪造、变造票据。
2. 报销时限:费用应在发生后一个月内完成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书面说明理由并经审批同意。
四、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1. 内部监督:单位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用车费用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通过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费用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