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为切实保障建筑业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当前建筑行业用工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设立并管理工资支付保证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切实发挥其保障作用。
二、明确适用范围,规范资金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各企业在开工前,须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并纳入专项资金账户管理。财政、人社、住建等部门应加强协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三、优化流程机制,提升服务效能
各地相关部门应简化申报审批流程,推行“一站式”办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鼓励采用电子化手段进行信息登记和资金缴纳,推动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同时,建立动态监测机制,对未按时缴纳或挪用保证金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四、健全监督体系,强化问责机制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依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信用惩戒等措施。对因监管不力导致严重欠薪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重要意义和操作办法,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鼓励媒体监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民工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共同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通知。
(注:本通知为模拟文本,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