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第二人民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为规范我院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与使用,保障新生儿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保管、使用、补办及相关管理工作。凡在我院出生的新生儿,均应按照本制度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职责分工
1. 医务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指导;
2. 产科、儿科等临床科室负责出生信息的准确录入与初审;
3. 信息科负责系统数据的维护与安全;
4. 行政办公室负责证明的发放与档案管理。
三、申领与签发流程
1. 新生儿出生后,由接生医护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信息;
2. 经主治医师或护士长审核无误后,提交至医务科进行复核;
3. 医务科确认信息真实、完整后,加盖医院公章并发放给新生儿监护人;
4.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
四、保管与使用要求
1. 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专人专柜管理,确保安全、保密;
2. 禁止将证明文件外借或用于非医疗目的;
3. 发现遗失或损毁的证明,应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按规定补办。
五、补办与换发规定
1. 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经医务科核实情况属实后,方可办理补发手续;
3. 换发或补发的证明需注明“补发”或“换发”字样。
六、监督管理
1. 医务科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 鼓励社会各界监督,设立举报渠道,接受群众反馈。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归xx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务科所有;
3.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通过严格执行本制度,我院将进一步提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水平,确保每一项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切实保护新生儿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