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12年度全】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提升医疗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现就2012年度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与对象
本次评审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药学、检验、影像、中医、预防医学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人员应具备相应学历、资历及专业能力要求,并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职称评审条件。
二、评审原则与标准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实际工作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注重专业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和职业道德的综合评价。评审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现行的职称评审政策执行,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须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所在市(区)卫生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各地市及省级评审委员会将在7月至9月期间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将于10月底前公布。
四、有关要求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2. 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3. 各评审单位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过程透明、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事项
对于在评审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及时向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XXX-XXXXXXX,邮箱:xxx@sxwst.gov.cn。
特此通知。
陕西省卫生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