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总医院目录外购买采购药品和高值耗材制度和流程】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采购行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同时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定远县总医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了《目录外药品及高值耗材采购管理规定》。该制度旨在明确目录外药品和高值耗材的采购流程与审批权限,强化采购管理,提升医院整体运营效率。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定远县总医院各临床科室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因患者病情需要而提出的目录外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的申请与采购行为。所有涉及此类物资的使用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符合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
二、采购原则
1. 必要性原则:目录外药品和高值耗材的采购必须基于临床实际需求,不得随意增加采购项目。
2. 合理性原则:所采购药品及耗材应具备良好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且价格合理。
3. 合规性原则:采购行为必须符合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
三、采购流程
1. 申请提交
临床科室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填写《目录外药品/耗材申请表》,详细说明使用理由、适应症、预期效果等信息,并由主治医师签字确认。
2. 科主任审核
科室负责人对申请内容进行初步审核,确认其合理性与必要性,签署意见后提交至医务科或药事管理部门。
3. 职能部门审批
医务科或药事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或讨论,评估是否符合采购标准。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采购环节。
4. 采购执行
审批通过后,由医院采购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对于特殊药品或高值耗材,可能需要报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或医保部门。
5. 使用记录与反馈
药品和耗材使用后,相关科室需做好使用记录,并定期向药事部门反馈使用情况,以供后续评估和改进。
四、监督管理
医院设立专门的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目录外药品和高值耗材的采购、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于存在滥用、不合理使用或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定远县总医院药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科室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确保目录外药品和高值耗材的采购工作有序、规范、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