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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拯传》原文及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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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8:17:30

《包拯传》原文及译文】【原文】

包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也。少孤,母教之学,遂以文学知名。性刚直,不阿权贵,人称“包青天”。初为大理评事,后迁知县、知州,所至皆有政声。

尝知开封府,时民多诉冤,而官吏受贿,百姓苦之。包公莅任,凡有诉讼,必亲临听理,不避权贵,不惧强御。一日,有富家子杀人,其父赂官吏,欲使子脱罪。包公怒曰:“法不可屈!”遂正其罪,依法处决。自是,京师肃然,民无怨言。

又尝有盗贼夜入民家,劫财而去。包公命捕盗,数日不得。乃令市井中张榜,曰:“能得盗者,赏金千两。”未几,一少年自首,曰:“吾实盗也,愿受罚。”包公问其故,答曰:“闻大人执法如山,不忍负恩。”包公悯之,免其死,令其自新。自此,盗风渐息。

包公在位,清廉自守,不取民间一钱。其妻儿亦俭朴,常食粗粝。人或劝之曰:“君为朝廷重臣,何不稍厚自奉?”包公曰:“吾以清白示人,岂可贪图私利?”

卒于任上,年六十四。百姓哀之,哭于道旁,巷哭三日。朝廷赠太子太傅,谥“孝肃”,世称“包孝肃公”。

【译文】

包拯,字希仁,是庐州合肥人。他小时候就失去了父亲,由母亲教导读书,后来因文章出众而闻名。他性格刚正不阿,不趋附权势,因此被人们称为“包青天”。他最初担任大理评事,后来升任县令、州官,每到一处都以公正廉洁著称。

他曾担任开封府的官员,当时百姓经常告状,但官吏腐败,收受贿赂,百姓深受其害。包拯上任后,凡是案件都亲自审理,不畏惧权贵,也不怕强势之人。有一次,一个富豪的儿子杀了人,他的父亲贿赂官吏,想让儿子逃脱罪责。包拯愤怒地说:“法律不能被屈服!”于是依法判处那个年轻人死刑。从此以后,京城风气大变,百姓不再有怨言。

还有一次,有人夜里闯入民宅抢劫财物,逃走了。包拯下令捉拿盗贼,几天都没有结果。于是他在街市贴出告示说:“谁能抓到盗贼,赏金一千两。”不久,一个少年主动投案,说:“我就是那个盗贼,愿意接受惩罚。”包拯问他为什么,少年回答:“听说大人执法如山,我不忍心辜负您的恩德。”包拯怜惜他,免了他的死罪,让他改过自新。从那以后,盗贼的行为逐渐减少。

包拯在任期间,清正廉洁,从不收取百姓的一分钱。他的妻子和孩子生活简朴,常常吃的是粗粮。有人劝他说:“您是朝廷的大臣,为何不稍微改善一下自己的生活?”包拯说:“我要以清白的形象示人,怎能贪图私利?”

他去世时年仅六十四岁。百姓非常悲痛,在路上哭泣,街巷里三天都没有欢声笑语。朝廷追封他为太子太傅,谥号“孝肃”,世人尊称他为“包孝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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