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组织的重要形式,是广大农民群众在自愿基础上联合起来,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名称与性质】
本合作社名称为“XXX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本合作社是由本村或本地区农民自愿组成,以服务成员、谋求共同利益为目的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第二条【宗旨与业务范围】
本合作社的宗旨是:坚持以农为本,服务三农,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组织成员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开展农业合作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第三条【成员资格与权利义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村村民,承认本章程,愿意加入合作社,履行相关义务者,可申请成为本合作社成员。成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与合作社事务管理的权利,同时应遵守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合作社各项活动。
第四条【组织机构】
本合作社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成员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理事会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执行成员大会决议。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活动,确保合法合规运行。
第五条【财务管理】
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向成员公开财务状况。合作社收益按章程规定分配,优先用于合作社的发展和成员的利益分配。
第六条【章程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任何修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七条【附则】
本章程自合作社登记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合作社理事会所有。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是合作社运行的基本依据,是保障成员权益、规范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制度。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章程内容,才能推动合作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真正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