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跟上年在职职工】在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其中,“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上年在职职工人数”是两个重要的数据指标,直接影响到企业应缴纳的保障金金额。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及其在申报表中的作用,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总结,并以表格形式进行清晰展示。
一、概念解析
1.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指企业在上一个自然年度内,所有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所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项收入,但不包括社保、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
2.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指企业在上一年度中,实际在岗工作的职工人数,通常以年末的统计为准。该人数应包含正式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但不包括退休人员、离岗人员等非在职人员。
二、两者的关系及作用
- 工资总额用于计算企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基数。
- 职工人数则用于判断企业是否达到安置残疾人的标准,以及是否符合减免政策。
- 如果企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则需根据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表填写要点
项目 | 内容说明 |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企业上一年度支付给所有在职职工的工资总和(不含社保、公积金) |
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 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在岗职工的总人数 |
安置残疾人情况 | 是否有残疾人职工,以及具体人数 |
应缴保障金金额 | 根据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计算得出的应缴金额 |
四、注意事项
- 数据来源应为企业的财务报表或人力资源部门的统计记录。
- 若企业存在多个分支机构,需合并计算整体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
- 部分地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优惠政策,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政策。
通过以上内容的梳理,企业可以更准确地理解和填写《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的补缴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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