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开出的代订机票电子发票可以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在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时,若取得合法有效的电子发票,可按规定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其中,由旅行社代订的机票所开具的电子发票,是否具备抵扣资格,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重点问题。
以下是对该问题的总结与分析,并以表格形式清晰展示相关内容。
一、
1.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补充规定,企业购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2. 旅行社代订机票的性质
旅行社代订机票属于中介服务,其提供的电子发票属于“现代服务”类中的“经纪代理服务”,而非直接的“旅客运输服务”。因此,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能直接作为“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抵扣凭证。
3. 正确抵扣方式
若企业通过旅行社代订机票,应要求旅行社提供实际承运方(如航空公司)开具的电子发票,方可用于进项抵扣。若仅凭旅行社的发票,无法直接抵扣。
4. 注意事项
- 发票必须为合法有效且符合税务机关规定;
- 需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一致;
- 建议企业与旅行社签订明确的服务协议,避免后续争议。
二、对比分析表
项目 | 说明 |
是否可抵扣 | 旅行社代订机票的电子发票本身不可直接作为“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 |
抵扣前提 | 必须取得实际承运方(如航空公司)开具的电子发票 |
发票类型 | 电子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
适用政策 | 财税〔2016〕36号文件及后续相关通知 |
常见误区 | 认为旅行社发票可以直接抵扣,导致错误申报 |
建议做法 | 与旅行社沟通,要求提供实际承运方的发票,或在合同中明确责任 |
三、结语
企业在处理涉及旅行社代订机票的税务问题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避免因发票类型不当而影响进项税额抵扣。建议财务人员与业务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发票合规、流程清晰,从而有效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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