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规范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一、引言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二、目标与原则
本意见旨在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管理债务风险,确保债务规模与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以下原则:
1. 规模适度,风险可控;
2. 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度高;
3. 强化监管,压实责任;
4. 推动市场化融资,优化债务结构。
三、重点任务
1. 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加强债务限额管理,确保债务余额不突破限额。
2. 规范举债方式: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举债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3. 强化债务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债务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
4. 健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债务风险评估,对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进行预警。
5. 推进信息公开透明:加强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债务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2.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举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推动政策落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确保本意见得到贯彻落实。
五、结语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本意见,确保债务管理规范有序。
关键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风险防范、市场化融资、信息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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