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的管理工作,保障学校与非事业编制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所有以非事业编制形式聘用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辅助人员、科研助理、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后勤服务人员等。
二、招聘与录用
1. 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招聘。
2. 录用程序:应聘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面试考核,最终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并报人事处审批。
三、劳动合同管理
1. 合同签订:用人单位应与被录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试用期制度:新入职员工均设立试用期,具体期限按法律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续签管理: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评估,并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四、薪酬福利待遇
1. 薪酬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社会保险:依法为非事业编制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 其他福利:享受带薪年假、节日慰问金等福利待遇。
五、日常管理和考核
1. 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对非事业编制人员实施日常考勤、工作安排等工作。
2. 年度考核:每年度末组织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解聘与辞退
1. 解聘情形:出现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失职等情况时,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 辞退程序:员工提出辞职申请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在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职。
七、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概述。希望每位教职工都能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