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江苏省内从事资产评估及相关业务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和组织会员,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江苏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江苏省财政厅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团体会员是指在江苏省内依法设立并取得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
第七条 个人会员是指在江苏省内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或贡献。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时缴纳会费;
(五)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四条 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员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社会捐赠;
(四)合法经营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江苏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十九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江苏省财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江苏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理事会。
以上即为《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行业规范运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