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干部队伍的管理效能,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执行力,进一步规范干部履职行为,推动组织目标的高效实现,特制定本《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本制度旨在通过科学、公正、透明的考核机制,全面评估干部的工作表现,激发干部的积极性与创造力,营造公平竞争、奖优罚劣的良好氛围。
一、考核原则
1. 客观公正:考核过程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准确。
2. 公开透明:考核标准、流程和结果应向全体干部公开,接受监督,增强公信力。
3. 注重实绩:以实际工作成果为主要考核内容,突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4. 激励与约束并重:通过考核结果合理运用奖惩机制,促进干部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提升能力。
二、考核对象与周期
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担任领导职务或重要岗位职责的干部。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两种形式,其中季度考核侧重于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则全面评估全年工作表现。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作业绩:包括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效率及创新性等。
2. 工作态度:包括责任心、主动性、协作精神及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
3. 能力素质:包括专业技能、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及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4. 廉洁自律:是否遵守党纪国法,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各项考核指标将根据岗位性质和职责不同进行差异化设定,确保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 自我评价:被考核人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我总结和评分。
2. 上级评议:由直接上级对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3. 同事互评:在一定范围内开展同事之间的相互评价,增强考核的全面性。
4. 群众测评:根据实际情况,可引入服务对象或下属员工的满意度调查。
5. 综合评定:由考核小组结合各项评价结果,形成最终考核结论。
五、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薪酬调整、培训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优秀的干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视情况予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或问责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组织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