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提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养与实践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教育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本方案旨在构建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升级。通过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全面反映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有力支撑。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同时,要加强过程管理与数据采集,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的指导与监督,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优化评价机制,推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持续提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山东省教育厅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