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政府定价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提升药品供应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根据国家有关药品价格管理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湖北省政府定价低价药品清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湖北省政府定价低价药品清单》涵盖范围包括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临床常用且价格相对较低的药品。清单内容经严格审核,确保其具备合理性和实用性,旨在通过政府定价方式,稳定药品市场价格,减轻患者负担。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应严格按照清单所列药品品种和价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提高价格。同时,应加强药品采购和使用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三、各地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清单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四、社会各界可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清单内容及相关政策信息,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省物价局反映,我们将积极听取意见,持续优化药品价格管理体系。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共同推动我省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特此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
2025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