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为规范全市普通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升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中小学,包括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其核心目标是通过统一、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准确与完整,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
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全过程信息,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同时,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核查与更新,避免出现信息错漏或重复登记的情况。
对于学生转入、转出等情况,学校需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或复学的学生,学校应依据相关规定认真审核,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此外,本细则还明确了学籍管理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要求相关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杜绝违规操作。教育主管部门将定期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
通过实施本细则,青岛市将进一步推动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为教育公平与质量提升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