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东艺术学院招生章程】为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山东艺术学院(英文名称:Shandong University of Art)。
二、学校代码
10451(教育部备案代码)。
三、办学层次与类型
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艺术类专业为主,涵盖文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艺术院校。
四、办学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五、招生对象
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其他类型考生。
六、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份的生源情况,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具体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七、录取原则
1.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部分专业实行“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综合分录取方式。
3. 非艺术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部分专业对单科成绩有要求。
4.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分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招生文件为准。
八、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具体费用详见各省招生简章或学校官网公布信息。
九、奖助政策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及勤工助学项目,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31-86568777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dca.edu.cn
电子邮箱:zsb@sdca.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一、其他说明
1.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谨防上当受骗。
2. 招生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所有。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山东艺术学院,开启艺术梦想之旅!


